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關于公開
相關操作時限標準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進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和國務院關于優化口岸營商環境的工作部署,省政府印發了《江蘇省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19〕12號),明確提出公開口岸作業時限標準、提高作業效率,提升服務水平,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制定了《南通通海港口操作時限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并決定自8月1日起,向社會公開并全面推行《標準》。自《標準》公開之日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并通過營業場所、企業網站等渠道公開《標準》。
特此通告。
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
2019年7月31日
附件: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操作時限標準(試行)
附件
南通通海港口操作時限標準(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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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環節 |
服務內容 |
承諾時效 |
備注 |
碼頭 |
營業廳辦單 |
營業廳各窗口為客戶辦理各項業務手續 |
5分鐘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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閘口放行 |
校驗車輛及相關集裝箱信息;確認無誤后放行 |
2分鐘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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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提箱作業 |
根據提箱指令進行提箱作業 |
45分鐘內占比60%, 60分鐘內占比90% |
特種集裝箱及特殊情況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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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箱提貨 |
為提貨人辦理提貨手續,合理安排機力或者人力進行拆箱裝車作業 |
人力:3小時 機力:2小時 |
特殊貨物及特殊情況除外 |
注:特種集裝箱包括冷箱、框架箱、超限箱等需結合實際情況采取特殊工藝的貨物;特殊貨物包括超限貨物、需多種機力及人力配合困難作業的貨物;特殊情況包括箱體殘損、提箱手續不全、貨物殘損、實際貨物與提單不符等。